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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层建筑中自动灭火系统的机房、通风机房和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分分开。
2、地下室可燃材料平均重量超过30kg/㎡的房间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3、锅炉房、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及其他危险房间)应设置甲级防火门,当防火墙上的门必须打开时,防火门应能自动关闭。
4、18层及以下各单元均设有通往楼顶的疏散楼梯,单元间楼梯通过楼顶相连。单元之间设置防火墙,门为甲级防火门。窗墙宽度和窗台墙高度均在1.2m以上,为单元式房屋,墙体不燃。

5、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锅炉房及其储油间、采油发电机房及其储油间、消防水泵房、变配电室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采用乙级防火门,人防工程中消防控制室采用甲级防火门。
7、防火隔间的门采用甲级防火门。
8、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